頭目制度

  雖然阿美族是母系社會,但是其政治社會體系的主要基礎乃在於男子的年齡組織,而非在母系的氏族或世系群上。領袖制度與年齡階級制是阿美族部落政治的兩大基本要素。部落裡的最高領袖是大頭目,大頭目之下則有地域領袖、年齡階級領袖及司祭。頭目是選舉產生,司祭家則為世襲者。一個部落通常包括若干區,一區包括若干鄰里,每一鄰里為數家或十數家所組成。每一區內通常有二個代表,管理區內事務、排解區內之糾紛。部落領袖通常是口才好,並且熟悉各部落內社會經濟宗教事務者。由長老們在開會時所選舉出來的頭目,其權力呈現在對外交涉與對內安排公眾事務的面相之上。

  但頭目制度並不是阿美族最原本的統治架構,事實上,台灣原住民原先並沒有頭目制度。十七世紀荷蘭人佔領台灣後,在各番社設置番頭目制度 “ kakita'an” ,漢語稱「甲必丹」,至清末劉銘傳時代則改稱為頭目, 日治時期亦然,台灣總督府在各社群設立頭目、副頭目等職稱,每個月還有津貼可領。

  在海山部落亦有頭目制度,村莊大事都由頭目招集?家的當家者前來開會討論後才做出決議,再由頭目作對內或對外的溝通交涉工作。海山部落每兩年都會舉辦一次頭目的選舉,但是因為部落中人數較少,僅有 23 戶居民,因此很容易就會有人重複擔任頭目的情形發生,例如現任的娜魯灣村頭目在十幾年前也曾擔任過頭目。

  現任頭目與官方有著良好的關係,市政府有活動或是規劃時都會找頭目商量,並請頭目向村民傳達。頭目在海山是一個對內與對外的溝通角色,一方面扮演統整部落內部的聲音,一方面作為部落與政府之間雙向的溝通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