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欲言
  2004.11.27
  數位教材效益


 其實也可以選擇甚麼都不學呀,說是"逼",太小看父母了,簡化了學習者選擇的邏輯。資訊社會是建立於知識經濟之上的社會體系,知識經濟的突出特徵,就是知識不斷的創新和迅速傳播,從而推動科技技術飛速進步和生產力的極大提高,這種情況下,個人與個人的競爭、企業同企業的競爭、國家與國家的競爭,都要看誰善於學習、善於創造、勤於學習、勤於創造。無論是個人、企業或國家,誰抓緊學習,並無休止地學習,誰就具有雄厚的競爭實力;誰放鬆了學習,停止了學習,誰就會落後,誰就會被社會所淘汰。人才間的競爭將變得異常激烈,未來唯一持久的優勢,是有能力比競爭對手學習的更快(熊澄宇,2005)。

 現在是一個少富均貧的社會,有效學習是很貴的,資訊多得不得了,資訊的獲得也變得幾乎免費了,但沒有學起來,無法加以應用,你總不能說那些資訊會成為自己知識或智慧進而發揮經濟的效益吧!

 與其說花大錢買斷三年階梯的使用權,或花錢送補習班等,都其實是父母在選擇一個有效的學習方式來幫助孩子競爭力的方法選擇,14萬是很多啦,但帶過孩子的人都知道,孩子成長飛速,到了國中高中學習的時間更是緊縮,如果能夠證明會有學習效益,那錢與時間的價值自然有人會捨得做權衡取捨,君不見一堆人英文及數學基礎核心能力很差影響到後來的學習嗎,現在再花打大把銀子重頭教過,你有時間學嗎?學得會嗎?學來做甚麼呢?

 這些感嘆都會於父母在職場受苦時自問自答過,孩子對父母而言卻是一個希望,心痛也得投資呀,好買個實踐人生夢想希望的機會。問題是不能坑了這些父母的血汗錢,還買不到有效的學習教材吧,發展有品質的數位教材,未來應像食品、藥品、玩具一樣經過合法認證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例如未經藥品管理檢驗合格,不可號稱為具療效藥品,要稱為食品;數位教材未經檢驗合格只能稱為玩具之類的。數位學習如果真會造成新一代的學習革命,那應該要納入有效機制中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也保障數位學習業者的生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