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論文

  1. 1.陳宛妤,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資本主義財產法制的確立(1898-1905)〉,《經濟論文叢刊》(TSSCI核心期刊第一級)已接受刊登


  1. 2.〈辯護士古屋貞雄的跨境、思想與行動〉,《台灣史研究》(THCI核心期刊第一級)24:3(2017年9月)


  1. 3.〈日治時期土地法律關係之法源--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80號判決分析〉,《月旦裁判時報》63(2017年9月)


  1. 4.〈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最近實務見解--民法研討會第七十八次研討會會議記錄〉,《法學叢刊》62:3(2017年7月)


  1. 5.〈植民地台湾における担保法と社会(一)--日治法院文書の分析を中心に〉,京大法学論叢172巻1号、2012.10


  1. 6.〈植民地台湾における担保法と社会(二)--日治法院文書の分析を中心に〉,京大法学論叢172卷3号、2012.12


  1. 7.〈植民地台湾における担保法と社会(三)--日治法院文書の分析を中心に〉,京大法学論叢173巻5号、2013.08

  2. 8.〈植民地台湾における担保法と社会(四)--日治法院文書の分析を中心に〉,京大法学論叢174巻2号、2013.11

  3. 9.〈植民地台湾における担保法と社会(五)・完--日治法院文書の分析を中心に〉,京大法学論叢174卷4号、2014.1

  4. 10.與王泰升、薛化元合著〈台灣法律事件百選〉,《月旦法學雜誌》100(2003年11月)


專書論文

  1. 1.〈台灣日治時期的擔保制度與近代金融機構〉收錄於劉恆妏等主編《台灣法律史的探究及其運用》,元照,2016年8月。


  1. 2.〈植民地台湾における法の植民地近代性--民事担保権使用の分析を中心に--〉登載於松田利彦・陳姃湲編《地域社会から見る帝国日本と植民地》,日本京都:思文閣出版:2013.3

  2. 3.與王泰升等人合著〈書評:晚清中國的法律與地方社會—十九世紀的北部台灣〉登載於Mark A. Allee著,王興安譯《晚清中國的法律與地方社會—十九世紀的北部台灣》,播種者文化:2003

  3. 4.與王泰升等人合著《追尋臺灣法律的足跡-事件百選與法律史研究》,五南:2006


學會發表

  1. 1.〈民國時代中國的民法與民法學〉發表於中研院2018「民法典與方法論」兩岸四地法律發展學術研討會2018.8.30,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主辦。


  1. 2.〈台灣財產法史研究的現狀與未來〉發表於中研院2017「法律與歷史的交匯 台灣法律史二十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17.11.30,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主辦。


  1. 3.〈台湾マンション法〉發表於早稻田大學比較區分所有法制共同研究會,2017.7.29。


  1. 4.〈日治時期台灣的法律改革與經濟發展〉發表於台北大學「國家政策與經濟發展--近代東亞政治經濟發展脈絡的再檢視」國際學術研討會,2017.6.16,台北大學歷史系主辦。


  1. 5.〈台灣日治初期資本主義財產法制的確立(1898-1905)〉發表於台灣制度與經濟史學會2016年研討會,2016.12.17。


  1. 6.〈辯護士古屋貞雄的跨境、思想與行動〉發表於中研院「日本帝國與殖民地:人流與跨境(二)」國際學術研討會,2016.10.22


  1. 7.〈日治法院判例小考〉發表於第一屆法與社會研討會,2016.10.7,國立交通大學科法院主辦。


  1. 8.〈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最近實務發展〉發表於民法研究基金會研究會,2016.3.19


  1. 9.〈自由法曹團在日治台灣之活動與影響〉發表於中研院「日本帝國與殖民地:人流與跨境」國際學術研討會,2014.10.3


  1. 10.〈日治時期的台籍法律人--以黃演渥為例〉發表於清華大學人社中心季風亞洲與多元文化系列討論會107・2013.11.27・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主辦。


  1. 11.〈法院實務中的學說繼受—以非典型擔保為例〉發表於政大法哲學與社會哲學論壇XXII,2012.5.18,政大法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台灣法理學會主辦。


  1. 12.〈台灣日治時期的擔保制度與社會經濟活動〉發表於台灣法律史學會2010秋季研討會〈日治時期的民事法律生活:以法院判決及公證書為素材〉,2010.12.18,台灣法律史學會、台大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台大法律學院基礎法學中心、台灣法學會主辦。


  1. 13.〈植民地台湾初期(1895-1905年)における胎権の形成〉發表於法制史学会近畿部会第406例會(日本京都)2009.5.16。



研究計畫

  1. 1.科技部研究計畫《民國時代中國土地關係之權利化--以最高法院遷台舊檔為中心》主持人(2017-2019)


  1. 2.科技部研究計畫《歐陸法與英美法之相遇:戰後台灣民事財產法中的英美法要素》主持人(2015-2017)


  1. 3.科技部研究計畫《最高法院判決例與台灣社會發展--以民法物權為例》主持人(2014-2015)


  1. 4.教育部委託清華大學人社中心《季風亞洲與多元文化》計畫,子計畫〈台灣日治時期法律社群 與法律文化的形成與發展〉主持人(2012-2014)


譯作


  1. 1.河上正二著,陳宛妤譯,〈民法(債權法)改正案與「約款」規範〉,收錄於葉啟洲、徐婉寧主編《民事法制之新典範》,元照,2016年10月。


  1. 2.王泰升著,鈴木賢、陳宛妤等譯《台湾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國立台灣出版中心,2014年6月。

  2. 3.王泰升著,陳宛妤譯〈台北帝国大学と植民地近代性の法学〉登載於《帝国と高等教育シンポジウム報告書》、国際日本文化研究センター、2013年3月。

  3. 4.寺田浩明講演,陳宛妤譯〈清代州縣檔案中的命案處理實態 ──從「巴縣檔案(同治)」命案部分談起〉,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第6卷第2期,2009年12月

  4. 5.寺田浩明講演,陳宛妤譯〈西方法・中國法・近代法ー關於三者理論上的關係〉,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第7卷第1期,2010年6月

  5. 6.新田一郎著,陳宛妤譯〈民事裁判原本資料庫與宮武外骨收集裁判相關資料〉登載於《跨界的日治法院檔案研究》,元照,2009年。